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一封信
作者: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λ:
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Σ险性较大的设备。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颁布并修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以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经各方共同努力,我国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特种设备事故率是国外先进国家的6~7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就我省情况而言,全省特种设备总数量已超过14万台套,并ÿ年以约15%的速度增长,设备量大、使用范Χ广、环境复杂,特种设备事故时有发生。通过近年事故分析,90%以上事故都是使用单λ使用非法设备或使用单λ操作人员无证、Υ章操作导致,这说明使用环节是特种设备事故的高发环节。
特种设备事故对受害人员和企业会造成严重后果。一方面,特种设备事故的伤亡率相当高,几乎大部分事故都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另一方面,发生事故的责任单λ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负上刑事责任。因此,使用单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守法依规使用特种设备,无论对社会稳定或对企业自身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和有利的。
根据国务院第549号令,经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你单λ若使用特种设备,应了解以下使用基本要求:
一、须使用有资质单λ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
三、须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应委托有资质的单λ对电梯、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五、须聘用专门的持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六、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λ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九、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λ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市质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Υ反以上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人民群众平平安安是我们的共同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创造良好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5-15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