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二、设定事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目¼》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Χ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三、事项办理时限
证件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
四、事项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事项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和能力
1.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考条件,并经单λ同意;
2.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和经历,经发证机关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3.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作业人员取(换)证考试申请表;
2.作业人员取(换)证理论、实际考试成绩通知单;
3.本人身份证和照片
五、事项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考试机构)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受理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办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事项服务标准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事项办理部门
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特设处。
八、事项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补办申请表》
九、事项收费及依据
收费依据: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劳[1993]173号
收费标准:按项目收取
十、事项办理结果答复和公布方式
1. 发证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
2. 发证部门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系统公布发证信息,并将发证信息上传中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公示系统。
十一、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