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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许可

 

二、设定事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目¼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Χ

国家质检总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三、事项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不予受理决定

证件办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含发证前公示5个工作日)

 

四、事项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事项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有法定资格;

2.有与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条件;

4.有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专业性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λ印鉴)(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λ印鉴)(一份)

4.许可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λ印鉴)(一份)

5.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6.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资料(一套)

 

五、事项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受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3.申请人(准予受理的)在完成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试设计,经审核通过后,自行选择经国家局指定的具有相应项目的评审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报告提交发证部门;

4.发证部门在接到评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审核,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事项服务标准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事项办理部门

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特设处。

 

八、事项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申请书》

 

九、事项收费及依据

收费依据:云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劳[1993]173号

收费标准:按项目收取

 

十、事项办理结果答复和公布方式

1.发证部门决定批准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书;

2.发证部门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发证信息。

 

十一、事项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