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 事项内容(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
二、设定事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目¼》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Χ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三、事项办理时限
证件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件,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予许可通知。
四、事项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事项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和能力
1.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员报考条件,并经单λ同意;
2.经检验人员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3.检验检测人员必须在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检验人员取(换)证考试申请表;
2.检验人员取(换)证理论、实际考试成绩通知单;
3.本人身份证和照片。
五、事项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http://jz.cnse.gov.cn)申请账户,根据考试机构的年度考试计划公告和网上报名时间,自行登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选择报考类别,完成考试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自行向考试机构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3.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结果,在公布考试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考试机构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¼入考试成绩。
4.发证:符合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许可办审查发证。
六、事项服务标准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事项办理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省质监局及相关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