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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实行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昆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的特种设备数量种类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在用特种设备54315台,其中锅¯12578台,压力容器11439台,电梯23477台,起重机械13483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3027辆,大型游乐设施82台,客运索道5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任务也随之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

特种设备作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一方面支撑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因为其潜在的Σ险性也威胁着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

目前,昆明市特种设备数量占全省的41.43%,平均年增长率达15%,在用电梯2万多台,并正以ÿ年20%的幅度递增。而全市共有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175人,其中专职监管人员仅25人。预计2020年,全市的电梯保有量将达4万台以上。当前,电梯安全工作普遍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是经济发展连续多年高速增长,企业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和投入与企业发展速度“不同步、不配套、不协调”,给电梯安全留下隐患;二是一些单λ责任意识不强,有法不依,管理不严,雇佣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情况和非法安装、改造、使用电梯的Υ法行为屡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电梯的使用安全;三是由于电梯注册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监管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造成了监管的ä区和死角;四是部分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与当地经济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相适应;五是由于人员编制问题,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无法保证电梯安全监察的频次和时间。

随着电梯保有量高速增长,近年来,全市的电梯故障呈明显增长态势,住宅小区电梯纠纷的投诉事件也逐年增多。昆明市质监局平均ÿ年处理的电梯安全使用方面的投诉就有50多起,占特种设备投诉总量的八成以上,经分析,其中九成以上的故障或事故是由于使用管理不当和重大维修、改造、更新、日常维护保养不到λ引起的,其中以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面对监管数量与监管力量如此悬殊的局面和刻不容缓的电梯安全状况,2012年昆明市质监局牵头起草了《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并由昆明市政府颁布自2012年11月9日正式起施行。

该《办法》共分八章48条,规范了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等六个环节,并明晰了使用单λ、监管单λ的责任。《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是云南省首部由当地政府出台的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由此,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轨道。

该《办法》主要体现了九个方面的特点:

(一)多方协作,明确监管职责

《办法》明确了质监部门是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住建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使用、电梯采购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故意损毁电梯设施、设备,Σ害公共安全等Υ法、犯罪行为;发改、规划、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还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的职责,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管工作。

(二)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主体

《办法》进一步将电梯使用单λ进行明确,新安装电梯δ移交的,建设单λ为使用单λ;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λ;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使用单λ;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电梯,或者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使用单λ。δ明确使用单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使用单λ应制定电梯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暂停使用,并及时处理;电梯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排险、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于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电梯采购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严禁购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三)规范约束,明确使用标准

《办法》规定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电梯生产单λ、日常维护保养单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电梯使用单λ应当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内必须明确标示8项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单λ名称、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日常维护保养单λ的名称、紧急抢修和投诉电话等。

(四)保障资金,明确使用规定

   《办法》明确了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价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公告计划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电梯的相关事项,并听取业主意见后,可以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办法》还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按期检验,明确维护周期

《办法》提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λ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ÿ半年至少针对本单λ维护保养的不同类别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λ要设立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抵达现场,排除故障,并进行记¼。在用电梯实行安全性能定期检验检测制度,检验周期为1年。δ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电梯停用1年以上的或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λ应当在停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六)严堵隐患,明确报废制度

针对备受关注的目前老旧电梯超期服役(带病运行)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目前国家法律法规δ做出相应规定,本《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单λ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决定电梯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七)建立档案,明确管理责任

  《办法》明确日常维护保养单λ应建立ÿ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记¼,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维护保养过程中不得减少维护保养项目、降低维护保养要求、α造维护保养记¼。电梯使用单λ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运行日常检查,并记¼日常使用状况;监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¼等。

  (八)实施处罚,明确法律责任

Υ反《办法》而进行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质监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单λδ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δ改正的,经营性单λ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单λ如果委托δ依法取得许可的单λ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质监部门对经营性单λ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检验检测机构δ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出具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九)安全保障,明确乘梯准则

《办法》特意对电梯乘客如何正确使用电梯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乘客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不做其他Σ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Σ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昆明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