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市质监局副局长范泽斌主持召开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二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联席会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科全体人员,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分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副主任和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昭阳区市场监管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以及特设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在全面总结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听取昭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昭阳区三城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关于昭阳区三城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检验检测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研究昭阳区三城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有关工作及问题。
会议认为, 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区局的共同努力下,在检验检测机构的支持配合下,高位推动、通力合作,积极而为、努力而为,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零事故”的目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201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质监部门高位推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工信、环保等部门,推进昭通中心城市昭阳区建成区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截至2017年底,按计划如期完成淘汰昭阳区三城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8户21台的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实现基本淘汰昭通中心城市昭阳区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整体要求,还存在一段差距,同时,在燃煤锅炉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及时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原质检总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都作出明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14〕34号)整体部署,结合《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质检总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国质检特〔2015〕152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工信节能〔2016〕656号)工作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好对燃煤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职能职责,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的同时,认真排查、搞清家底,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推进淘汰落后燃煤锅炉相关工作,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