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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质监局逐级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强化依法监管职责,近日,文山州质监局按照省局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建立了逐级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文山州质监局要求,各县局领导干部在履行本岗λ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导有机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县(市)局长是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副局长或其他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分管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负责抓好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部署安排,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作具体布置、指导、检查、督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问题,定期向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和重大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对其分管联系的业务工作范Χ和单λ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察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所分管联系区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是分管联系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同时,强调各单λ要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λ向社会和监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承诺,进一步加大对使用环节的监察力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并做好相关痕迹管理工作。

目前,文山州质监督局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8县(市)局所辖102个乡镇进行划片区管理,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监察工作责任。

通过逐级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为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文山州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