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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云质监办函〔2017〕161号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各行业企业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氛围。近期,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分别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36号)、《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布置,结合省局关于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旅游市场整治、危化品专项检查、“攻坚战”等工作开展情况,决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阮成发省长“认真、严格、严肃”的工作要求,更加注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特种设备事故风险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本次大检查要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与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旅游市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地方特种设备监管重点相结合,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突出对学校、幼儿园和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盛装、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深入组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云安办〔2017〕18号)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质监局函〔2017〕59号)等工作要求,各级、各行业、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入组织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各行业、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省局将报请省安委办给予通报。

(二)更加注重旅游市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旅游市场整治,重塑云南旅游形象,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依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管责任严格执纪问责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7〕148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9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更加注重本地旅游市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损云南旅游形象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发生。

(三)扎实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好油气管道攻坚和危化品综合治理。依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的通知〉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114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和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7〕30号)等工作布置,结合质监职能,协调配合推进工作,完成规定目标任务。

(四)大力推进电梯隐患攻坚“回头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89号)工作布置,着力巩固2015年以来攻坚成果,督促整改“回头看”电梯隐患。

(五)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依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落实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60号)和《关于做好淘汰燃煤锅炉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7〕411号)等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燃煤锅炉监督管理,完成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能效普查、配合淘汰、宣传培训教育、定期能效测试,加紧推进本地区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创建等攻坚任务。

(六)组织好汛期安全专项检查。依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省安委会扎实打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要求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7〕93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145号)等工作布置,结合本地安全监管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完成汛期专项检查任务,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七)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开展好其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落实全年特种设备重点工作任务

(一)督促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宣传推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持续动态的自查自改。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并将自查自改工作情况报送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二)深入执法检查阶段(8月至9月)。全省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本级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既定的工作目标,按照上述所列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以问题为导向,继续调整或深入落实好辖区工作计划内容,努力实现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连贯统一

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监督抽查,分阶段分步骤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等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列为挂牌督办隐患加强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各州市质监部门(属地检验机构配合)要将本阶段组织开展落实、执法检查、集中整治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小结,请于8月28日前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同时抄报当地安委办。

(三)实地督查总结阶段(9月至10月)。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内容,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加强业务指导。省局将依据《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44号),结合省局关于对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云质监办发〔2017〕9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检查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7〕150号)等工作布置,组织对各州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各州市级、县区级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也要按照本级制定的工作计划,对下级开展实地督查活动。

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属地检验机构配合)要认真分析本次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总结大检查工作的经验成果,做好工作收尾,形成总结分析报告,请于10月20前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同时抄报当地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工作中,加强与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属地检验机构、行业(质量)协会、新闻媒体等各方作用,大力督促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初布置的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常识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隐患信息采集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对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分析总结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形成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努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省局特设处将加强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州市质监部门(属地检验检测机构配合)要按照当地政府和省局的工作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汇总梳理分析,按照进度安排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数据、分析、总结等材料,工作简讯可通过云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网后台直接推送。

联系人:  087163215081;邹正勇087163215582。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

    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

    36号)

   2.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