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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检查的通知
——云质监局函〔2017〕150号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检院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函》(云安办函〔2017〕43号)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云安办〔2017〕18号)明确的目标任务,为促进特种设备监管重点工作落实,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省局决定于6月初到8月底在全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各州市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云安办〔2017〕18号)要求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工作安排布置和实际开展情况。省局对16个州、市局按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县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隐患整改、“打非治违”、旅游市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有关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县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行业领域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二、督查检查方式

省局组成实地督查检查组,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约谈督导、反馈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6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四、落实制度

    (一)问题交办制度。对各级、各部门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填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表》,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建议,限期整改完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填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督办通知单》,及时交由属地政府跟踪督办,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责成属地监管部门实施处罚。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交办的隐患和问题的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

  (二)问题督办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交办整改的同时,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同级安委会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督办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加强暗查暗访和回访检查。

  (三)情况报送制度。督查期间,各级监管部门专项督查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于每周五12:00时前抄送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四)情况通报制度。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州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事项。

(五)强化告诫约谈。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对发现下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告诫,提出强化措施建议。对工作落实差距大或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及时向同级安委会提出约谈建议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本次督查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减少对被督查检查地和相关企业日常工作的影响。注意交通安全,严肃认真开展好督查检查工作。

联系人:储杨,电话:0871-68025578,18182920355。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