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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州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检查情况的函
——云质监局函〔2017〕8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质监局按照职责要求近期对各地特种设备专项预案建设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检查结果反映出大多数州、市能够结合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安委会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应急储备,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但在部分州、市仍然存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滞后,依法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截止目前,仅保山市、临沧市、大理州、怒江州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通过政府发文正式发布实施。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玉溪市、普洱市、丽江市、红河州、楚雄州、西双版纳州、迪庆州、德宏州、文山州等12州、市无政府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完善州市、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应急水平,省质监局对各地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从严落实监管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督促监管部门和基层政府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组织评审论证,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

二、加强指导督促

各地要把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质量放在首位,确保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能够形成快速、有序、高效、联动处置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安委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的指导规范工作,注重协调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强化应急演练提升能力

各地要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增强协调应对能力。要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省质监局继续将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安全宣传”等重点工作上报省政府纳入对州、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质量考核内容。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向省质监局分别书面上报半年和年终总结(联系人:储杨,电话:0871-63215583,电子邮箱:54843289@QQ.com)。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