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相关工作的通知
——云质监办函〔2017〕88号
作者:管理员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总局下发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334号),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相关工作和程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请按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已上报总局事故系统事故的结案报告,并将纸质结案材料报省局特设处。对非由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请与牵头单位协调联系,及时收集结案批复有关材料。
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事故统计直报等相关规定,强化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和基本情况的核实,及时上报、续报,确保上报质量的时效性、准确性。杜绝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情形发生。
附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334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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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储杨
发布时间:201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