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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落实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
——云质监办函〔2017〕60号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10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建燃煤锅炉监督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发改、能源、环境、工信、质检(监)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工作文件精神,依据地方政府或上级文件确定的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的区域范围,不再办理不符合此规定新建燃煤锅炉的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手续。二是做好锅炉设计文件鉴定、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把好锅炉产品能效源头关。

(二)完成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攻坚任务。一是完成本地区10/时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任务,强化动态监管系统基础数据清理、维护、更新,按季度上报《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统计表》。二是配合能源、环保、工信等部门完成淘汰锅炉目标任务。三是强化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操作人员节能、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育。四是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五是配合做好高效锅炉推广使用工作。六是加强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继续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创建。在2016年推进落实工作基础上,各州市要进一步查找差距,继续推进完成。省局将根据各地推进情况,组织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州(市)质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认真结合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工作要点内容以及近期相关工作文件部署的要求,扎实抓好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制造企业、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燃煤锅炉节能标准和教育培训、标准化创建、能效测试等工作制度的落实。

(三)提升服务能力。省特检院和曲靖中心要加强能力提升建设,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争在节能环保领域服务能力上进一步突破,全力保障和配合全省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顺利完成。大理和保山中心要全面加快节能测试机构建设,力争通过总局公告,配合开展节能测试相关工作。其他各州、市检测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能力提升建设。

(四)协调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力支持和配合能源、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共同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五)加强信息统计。各州(市)质监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本地区信息统计汇总报送工作。每季度末按要求上报《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统计表》(包含本地区全部普查数据,此表2016年已下发);1125日前,汇总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年度信息统计表(2017年度)》、《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统计表》。

联系人:邹正勇,087163215582

附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

      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10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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