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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局关于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云质监办特〔2017〕114号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15〕1号)有关质监部门职责分工和质检总局2015年、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全省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开展职责范围内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省仍有部分长输油气管道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为巩固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现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2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质检总局、国资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16〕6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隐患治理成果,积极推进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和完整性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质检总局、国资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的宣传,强化对新改扩建油气管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予以查处。

三、各州市局应在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2017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度表》报省局特设处。

附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

      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的通知》(质检特函

          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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