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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云质监办函〔2017〕157号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昆明铁路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培训中心:

近期,质检总局公告并批准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实施情况,发出《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相关工作给予了明确。现将公告和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级监察、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新版检规的学习贯彻、认真领会、强化宣传,督促各电梯施工企业、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做好申报检验、自检自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各环节工作。对总局文件涉及时间限定要求的各项规定,各级监察、检验机构要加强服务指导和正确引导,指导企业按规定要求整改完善,杜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流入检验和使用环节。

二、严格检验把关。各级检验检测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检验检测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严格按照新版检规实施检验检测活动,做到不缺项,公正公平服务。请省特检院牵头规范和完善新版检规电梯检验原始记录表卡、检验记录、正式报告格式等,为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服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及现场施工活动、检验机构及现场检验服务、使用单位等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抽查,杜绝非法违法行为。若发现不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组织生产、检验、使用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消除隐患。

附件:1.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

    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号)

   2.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

    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

    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

    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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