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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和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质监局函〔201730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分别印发了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见附件1)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见附件2),结合部门监管职责,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榆坚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光宇和彭琪担任,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艾尔明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李彬分别担任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联络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全体人员。产品质量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安全治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安全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

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及其包装物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获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情况(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条件变化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检验检测单位工作质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厉及时进行查处,努力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盛装和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和易燃易爆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台帐,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继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按照总局2015年和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方案、《质检总局、国资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166号)精神,联合安监、能源部门采取约谈、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方式,继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督促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加强隐患处置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及其包装物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和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或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任停止生产、停止使用并报告属地政府,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产品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五、强化法律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宣贯工作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6年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GB32167-2015《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和质检总局、国资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的宣传贯彻。(产品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号)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履行好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产品质量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每季度的工作情况请于2017325日、625日、925日、1225日前分别报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产品质量监督处联系人:郭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刘夏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

        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

        201717号)

      2.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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