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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云质监办函〔2017〕57号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为提升全民科学文明安全素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特种设备安全理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云安〔20174号)工作布置,现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个观念必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20161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推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各地要加强学习,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当前,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监管落实不到位,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缺乏安全常识和应对办法、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导致的特种设备事故比例居高。深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消除人为隐患,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增强群众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州市质监局要把特种设备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安排布置,把该项工作抓牢抓实。

二、工作重点

围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打好特种设备安全攻坚战、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 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工作机制等上级工作要求,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安全知识、应急处理及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监察检验机构和人员工作动态,基层监管经验,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等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向社会传播正能量,营造关心、关注、支持特种设备安全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大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近年来,电梯数量增长迅速,当前已经占到全省特种设备总数的37%,电梯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常接触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突出监督电梯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安全宣传主体责任:一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向乘客宣传安全知识;二是要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暑期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6141号)文件要求,建立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示制度,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立或粘贴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公示牌,标明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字、维保单位名称和应急救援电话等内容,宣传引导并发挥公众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监督作用。

(二)认真开展 “七进”活动。

认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行动,教育引导群众关注、重视特种设备安全,促进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突出应急处置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

积极组织和参加“质量月”、 “安全生产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自救等应急处置知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训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警示教育。

(四)加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取证信息上传公示,严格考试发证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考核发证程序,强化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把准入关口,保证工作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意识,正确把握舆情引导,及时掌握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社会热点,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事件,提升应对能力和引导能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二)加强痕迹资料管理

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等工作,广泛搜集现场影像资料,完善宣传教育台账资料,全面记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水平逐步提升。

(三)加强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有关部门支持,做好工作经费预算,加大特种设备宣传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及时总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政务信息上报。各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每季度相关信息不少于2篇。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信息报送联系人:储杨(电话:0871-63215583,邮箱:54843289@QQ.com)。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