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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前期,省局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云质监办发〔2017〕15号)安排,对德宏、保山、红河、文山、玉溪等州市质监部门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了阶段性工作督查。从督查情况看,被督查到的单位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的要求,对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深化隐患排查。但是,也发现了一些单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积极主动融入到为保障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环境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对照工作方案要求的阶段和时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还不够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执法后处理并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吻合;对历次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跟踪督促整改还存在不到位现象等问题。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发电〔2017〕1号)和8月29日省安委办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部署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前期督查工作情况,经省局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

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云质监办发〔2017〕15号)分组安排,督查组分组情况不再变更,继续由省局领导带队,对质监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开展督查。结合省安办部署和工作实际,在原来督查组分组基础上,增设一个专项督查组,负责全省长输油气管道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督查。

第五组(专项督查组)

 长:    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省质监局特设处处长

 员:特设处相关人员

督查内容:长输油气管道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

二、督查时间

2017年9-10月。原则上9月10日完成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督查,9月30日前实现被督查单位第一轮全部覆盖。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三、督查重点

除按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云质监办发〔2017〕15号)规定的重点内容外(重点内容见附件12),还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突出大检查第一阶段薄弱环节。

一是督查对照既定的工作方案是否有动员部署(查痕迹资料)和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抽查企业反馈)情况;二是督查是否组织对下级的督查检查(查痕迹资料)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查痕迹资料)情况;三是督查台账资料及“五个一批”等工作总结报表情况。

(二)突出大检查第二阶段重点内容。

一是督查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问题的执法后处理(查痕迹资料,包括行政处罚、查封、停用、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情况;二是督查基层监管部门对企业现场检查情况;三是通过督查检查重点企业反馈各级监管部门安全大检查总体开展情况和效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国家和省政府综合考核重点内容。

从中央到地方已将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列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主要以综合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考核为主。省委省政府也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列为对各省直部门和各州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省局也将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工作情况,通过督查促进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国务院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督查是为保障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环境的非凡意义,任何部门任何环节不允许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在方案制定、宣传贯彻、部署动员、组织措施、执法检查等各个阶段有落实,避免形成上热、中温、下冷的工作局面。

(二)抓好检查,重点督查。各级质监部门和检验机构不仅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做好对下级监管单位重点督查等工作外,还要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国务院、省政府、省安委会的综合督查(随机抽查)和省局的综合督查检查工作。省局督查组对州市质监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100%覆盖督查,抽查2个以上县级监管单位和3个以上重点企业。

(三)严格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坚持执法与检查并行机制。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和各级督查检查企业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辖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各级监管部门执法机构要依据检查线索和清单,立即组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坚决采取取缔、查封、挂牌督办、上限处罚等行政措施,促进隐患整改。

(四)强化信息报送,做好痕迹管理。从全省工作情况看,各州市、直属机构还不同程度存在报送工作不力、数据不实等现象。请各州市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上情下达,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数据、报表、总结和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好的做法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效。

(五)严格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采取访谈、提问、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专项督查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工作表

2.云南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督查表

3.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工作表

序号

重点内容

依据文件和要求

目标任务

督查部门

督查情况

落实计划和重点工作情况

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求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54号)

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州市局、直属机构

2.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44号)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1.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云安办〔2017〕18号)

是否以安办发文布置,是否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报表。

州市为主,直属机构配合

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质监局函〔2017〕59号)

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开展冶金有色行业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67号)

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质监局发〔2017〕12号)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161号

是否布置、动员和落实,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州市为主,直属机构配合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云质监办发〔2017〕15号

燃煤锅炉节能攻坚

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落实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60号)

能效普查任务完成率,配合淘汰锅炉完成率。

州市为主,直属机构配合

2.关于做好淘汰燃煤锅炉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7〕411号)

3.关于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6〕656号)

旅游市场特种设备整治工作

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遨游太空”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20号)

是否布置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是否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报表。

州市为主,直属机构配合

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94号)

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惊呼狂叫”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109号)

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管责任严格执纪问责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7〕148号)

汛期专项检查

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省安委会扎实打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要求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7〕93号)

是否布置开展,是否有相关工作见证材料。

州市为主,直属机构配合

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145号)

电梯回头看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89号)

阶段性工作报表和总结材料。

州市为主,直属机构配合

油气管道隐患整治

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和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7〕30号)

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的通知》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114号)

应急体系建设

1.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88号)

应急预案是否纳入政府预案。是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并录入系统。

州市局。

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州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检查情况的函(云质监局函〔2017〕87号)

信息化应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特安通”推广应用基础建设要求暨转发楚雄大理两州市推进建设文件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7〕48号)

是否推进“特安通”应用。

州市局、直属机构

十一

宣传教育工作

1.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57号)

是否有宣传培训计划,是否组织六月安全月活动,是否组织应急演练。

州市局、直属机构

2.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特种设备监管“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7〕138号)

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云质监办函〔2017〕133号)

十二

其它工作

一季度形势分析报告、半年形势分析报告和半年工作总结

是否及时报送

州市局、直属机构

完成各级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下达定期检验任务;

完成属地重大会议、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任务;

服从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调度,做到应检、尽检,对资质缺项部门开展检验检测。

主要依据各州市局反馈情况确定

直属机构

督查工作意见

被督查单位签字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督查组签字

组    长:                                成    员:


附件2                  云南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情况督查表

被督查州、市质监局                                            督查时间:

基本数据

数量(家)

危化品获证生产企业数量

危化品无证生产企业数量

查处情况

督查内容

工作开展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

是否对危化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条件检查(开展频次)

危化品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抽查批次、合格率)

危化品运输车辆罐体检验检测情况(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数量)

被督查单位签字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督查组签字

组长:           成员:

附件3

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二)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重点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栺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重点考核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企业,是否按要求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五)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要求,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采集报送信息,对存在10类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

(六)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七)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是否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二、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时的考评为主,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各综合督查组按照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评细则的要求,在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中对所负责的地区进行考评(考评细则附后)。

三、考核程序

(一)考评准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组织综合督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各督查组结合督查检查工作安排,提前通知被考评地区准备相关资料和企业名单。

(二)现场考评。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座谈等方式了解被考评地区总体工作情况,深入基层、企业实地抽查,对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大检查各督查组考评结果,结合大检查督导、“回头看”检查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占10%)。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评中抽查的地方政府重点是基层政府。抽查企业根据各地区实际,重点在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中选样。

(二)考评中抽查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已查处结案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典型事故。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栺做到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考评要点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考评得分

备注

1.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1.5分)

基层政府和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抽查5个县级政府和10家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家扣0.2分。扣完为止。

2.认真整改治理一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情况。(2分)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从问题隐患清单中抽取10项以上重点问题隐患进行实地核查,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2分)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抽查5家被查处的企业,处罚措施达不到“四个一律”要求的,每家扣0.3分;督查期间每发现1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依法查处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况。(1.5分)

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规范的企业。

1.抽查5家被关闭取缔或退出的企业,处理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的,每家扣0.3分。2.督查期间每发现1家应关闭取缔未予以关闭取缔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情况。(1分)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规定采集报送信息,对存在10类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检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文件规定和采集报送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记录,前两项存在问题的,每项扣0.3分;未实施联合惩戒的,扣0.5分;督查期间每发现1家应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而未纳入的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6.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检查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内容,未集中曝光的,扣1分;只集中曝光1次的,扣0.5分(10月份“回头看”检查时已曝光2次的,该项不扣分)。

7.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1分)

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严肃问责;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督查期间发现基层单位大检查责任措施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而未被严肃问责的,发现1起扣0.5分;对照事故统计表,抽查3起事故处理情况,未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责的,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扣分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典型事故

大检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过的典型事故

重特大事故每起扣3分,典型事故每起扣1分。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评。

◆扣分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

未严格按照大检查相关通知要求按时、完整报送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

存在突出问题的,扣1分。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评。


抄送:

省安委办,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省局领导,两总师,办公室、监督处、稽查总队、机关党委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