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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云质监局函〔2017〕59号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各行业企业检验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质量监督等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云安办〔2017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全面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安全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2017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要主线,全面贯穿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政许可、监督抽查、督促检查、鉴定评审、考核发证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努力推进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目标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领导,确保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按照阮省长“认真、严格、严肃”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放在安全监管的突出位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努力沟通协调同级安委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真正把《通知》要求落实到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

三、协调配合,完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规定任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检验责任,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全面完成隐患排查和治理各项工作闭合。各直属检验机构、各行业企业检验机构要按照年初签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检验检测、隐患排查、跟踪督办等技术服务,做好技术支撑。

按照省安委办要求,结合省局督查工作安排,省局将牵头协调组织对各州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抽查。请各州市局汇总本地工作情况,分别于628日、928日和121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总体情况。省局将根据各阶段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安委办全省通报落实情况。

联系人:邹正勇,0871-63215582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云安办〔201718

      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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