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声明
作者:
声 明
近期,我处接到企业反映,有人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需要为名,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λ参加社会团体、学(协)会组织并交纳会费。
为此,我处郑重声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从δ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λ和个人参加任何社团组织,也从δ要求企业和个人缴纳任何“会费”。
特此声明。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02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