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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普质监局发〔2016〕66号                签发人:魏  刚

普洱市2016年第三季度特种设备

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第三季度,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和省质监局指导下,普洱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这条主线,结合2016年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总体来看,全市今年三季度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平稳态势。现将三季度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截至9月底,全市使用登记特种设备6025(辆、条);在用特种设备4674台、辆、条(不含气瓶),其中在用锅炉475台,在用压力容器1580台,在用压力管道97条,在用电梯1691台,在用起重机械531台,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95台,在用游乐设施5台,在用客运索道0条,各类气瓶152485只。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开展定期检验各类特种设备886 台,其中,锅炉 110 台,压力容器221台,压力管道5 条730.9 米,电梯447 台,起重机械58 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5 台;安装监督检验各类特种设备190 台,其中,锅炉8 台,电梯178 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 台;委托检验检测压力容器51台;专项检验检测548台件,其中,安全阀475台,限速器73台。

(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524人/次、车辆164辆/次、检查24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2285台/套/件(含1500只气瓶)特种设备,发现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107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59份,现已整改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90个,整改率84.12%。查处违法违规行政案件1起。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1.电梯安全攻坚战稳步推进。按照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电梯安全攻坚战。三季度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重点督促、帮助使用、维保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分门别类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193人/次、车辆86辆/次、检查9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471台特种设备,排查出39个电梯安全隐患或突出问题,下达限期整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份,已整改的安全隐患或突出问题30个,整改率76.92%。

2.深入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和下发《普洱市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云南海王水产有限公司、澜沧爱尔牧业有限公司和普洱合利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在用特种设备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严重缺陷等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继续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为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充装工作质量,先后对澜沧县昌茂燃料有限公司、澜沧蓝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西盟恒丰液化石油气经营部、江城永丰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墨江易顺液化石油气经营部等5家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共监督抽查138台(条、只)特种设备,其中,储罐13台、气瓶51只、压力管道23条、压力表26只、安全阀25只,检查发现事故隐患31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份。已整改事故隐患6个、整改率19.35%。

4.加大对重点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依据年初制订《普洱市201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及督查计划》,对澜沧鑫鑫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云南海王水产有限公司、普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有限公司等3家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共监督抽查7台压力容器(其中2台蒸压釜)、3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台锅炉,发现事故隐患11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已责成所辖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存在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抓好其他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工作。是开展了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库梳理和清理动态数据工作。二是组织辖区内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三是召开了普洱--西双版纳两州市质检部门协调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了我市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相关工作。四是针对普遍存在电梯事故或故障中未能正确、及时、有效援救被困人员,应急处置援救措施不当、安全处置能力不强,应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举办了1期有思茅区各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电梯应急管理培训班。五是组织开展了对澜沧、孟连、西盟、江城、墨江等县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6.做好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保障有力。组织开展了中秋、国庆、“七一”建党节、市第四次党代会、第三届“百灵杯”世界围棋公开赛决赛普洱专场以及国家级、省级领导调研普洱等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保障,共开展10余次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监督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家,抽查特种设备36台(套、件),消除安全隐患16个,确保了特殊时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7.积极协调解决电梯故障投诉案件。共接听电梯故障投诉电话6件,全部电梯故障投诉案件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三季度,全市没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一)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三季度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看,部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淡薄,人员素质偏低,管理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尤其是个别居民小区、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的电梯,由于物业管理滞后,维保质量参差不齐,安全管理缺失,加之广大市民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电梯安全运行的形势不容乐观。另外,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也存在个别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特种设备安装前不按规定履行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成后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现象。

(二)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无法满足现实监管需要。目前,全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已达6000多台,并且每年仍以15%以上速度不断增长,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任务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重点均在基层、在一线,使用环节仍然是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工作重点。但在质监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管调整为分级管理,特别是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后,旧的监管模式已被打破,新的监管机制尚未有效运行,基层安全监察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仍然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与监管工作任务不能同步发展,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对特种设备进行全覆盖式的事前监察,给特种设备有效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三)检验检测人员力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人机矛盾”十分突出,检验能力难以满足监管全覆盖的需要,检验超期情况时有发生。目前,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特种设备检验所担负着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其检验工作和任务都在企业一线,但特种设备检验所只有8名检验员,检验人员每年出差检验均在150天以上,多者达200天,检验资源无法满足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同时,由于编制受限,原有检验人员流出后,新的检验人员难以招录和培养周期长,导致综合检测中心原有的起重机械、电梯监督检验资质相继失效,全市电梯、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无法继续开展,给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给新安装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带来很大的不便。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参与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夯实基层监察力量,提升基层监察水平,降低监察工作履职风险。

(二)加大对基层单位的巡回督查工作力度,督促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大安装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察力度;继续推进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工作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

(三)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履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安全主体职责。

(四)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市电梯安全攻坚战、燃煤锅炉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大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等各项工作,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特别要盯住有重大安全隐患、不重视安全管理、多次检查都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和单位。

(五)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24日

(联系人:刘国春,联系电话:0879-2137024)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委办,市应急办,市假日办,市检察院

反渎职侵权局,机关各科室。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