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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三季度分析报告

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第三季度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016年,我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七届六次会议和全省特种设备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特种设备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大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现将2016第三季度全州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报告如下:

    一、全州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

    截至2016930日:全州在册特种设备1237(套),在用数1180(套),其中锅炉53,在用37压力容器364(套);电梯444台,在用403起重机械33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38;游乐设施2台(套);压力管道14.63千;报停设备57台,另有各类气瓶2.5万余只。

    全州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特种设备450余台(套),涉及使用单位主要有住宅小区、宾馆、医院、工厂等共150余家使用单位,全州质监部门按照逢节必查的原则,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从地区分布情况来看,泸水、兰坪两个县拥有全州绝大部分的特种设备,分别占全州特种设备数量的47.11%(泸水)37.52(兰坪)%;从设备类别看,电梯增加速度最快占全州特种设备数量的34.21%,其次为压力容器占30.90%、起重机械占28.35%;锅炉、场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增速趋缓分别占3.14%3.23%0.17%。

   (二)行政许可(含告知受理)情况

    2016三季度共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安装、修理、改造)书面告9台(套),办理使用登记11台(套)

    二、检验检测情况

   (一)定期检验

    2016三季度怒江州检测中心共定检设备156(套),其中:电梯112台;起重机械22台;厂内机动车辆定检19辆;锅炉3台。

   (二)安装监检和验收检验

    2016三季安装监检和验收检验共15台,其中:电梯1台;起重机械12台;锅炉2台。共下发12份检验意见通知书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怒江州质监局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知识需要巩固的现状,联合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怒江州检测中心,在泸水举办了1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培训班,共培训泸水、福贡安全监察人员55人次。

    这次培训以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技术规范、现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检验检测等知识为主要内容,让所有参加人员深刻地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的重点和难点,提高了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为今后基层更好地开展独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为保障“中秋、国庆”假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要求各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在节日期间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日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救援及时。“中秋、国庆”期间共接到各县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信息33条,向省局应急值守领导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信息10条,期间我州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开展重点工程专项检查

    截止2016年9月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局领导带队下检查保泸高速怒江段辉坡、百花岭隧道工地、黄登、大华桥电站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共180余台(件)。对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未注册登记、自行检查记录不完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使用单位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限期整改。

我局还针对使用单位所存在的困难和提出的要求,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检测、作业人员考核取证等方面给与全面支持,帮助使用单位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0台(件)、检测设备23台(件)、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考核取证10人16各项。同时还向使用单位告知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申报检验、注册登记、申请操作培训等办事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六、开展汛期安全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汛期等恶劣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近日,省、州、县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怒江州部分液化气充装站进行了抽查。

通过现场查看、审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液化气充装站安全管理,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各部门提出相关要求:一是充装单位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充装资质进行气瓶充装活动;二是要求充装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三是加强罐区周边巡查力度,防范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特种设备事故;四是要求辖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汛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016第三季度全州共出动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车辆86车次,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7家,共检查各类设备107余台(套),气瓶420余支,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500余份,下达了10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3条,已基本整改落实到位,三季度共立案查处特种设备使用违法案件共1起,收缴罚款1万元。根据2016质监工作重点和州委州政府对全州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我局主要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要求相关州市质监局落实省安委会钢铁企业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办通知》(云质监局函〔2016〕220号)文件的要求,怒江州质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我州辖区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工作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

     前期主要对我州涉及用于吊运熔融金属冶金起重机使用单位共7家,76台起重机进行摸底调查,其中用于吊运熔融金属冶金起重机31台,除两台正在施工外其余29台均在使用且全部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和检验检测。

二是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切实履行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怒江州质监局按照《怒江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的通知》(怒安电〔2016〕5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工作部署和《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怒江州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怒质监局函〔2016〕3号)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专项督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怒质监局发〔201640并于2016年7月至8月,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县监管部门和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 

督查组分别福贡、贡山、泸水、兰坪四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进行了督查。并对13家企业的30台(套)压力容器、370只气瓶、19条压力管道、3台起重机、2台电梯的安全使用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抽查。

三是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组织制定了我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州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制度。   

四是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县监管部门均按要求制定了《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集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方面对辖区老旧电梯进行普查登记,另一方采取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切实整改,不留后患的工作方式,从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应急反应、监督管理、隐患整治等环节入手,重点排查未进行电梯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检验不及时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暑期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6〕141号),对电梯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和《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督促相关单位建立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示制度,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立或粘贴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公示牌,标明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字、维保单位名称和应急救援电话等内容,引导并发挥公众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监督作用。期间共向30家电梯使用单位发放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公示牌195份。

    安全状况分析

    一是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是部分企业对在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管理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经检验即投入使用或超期不检等违法行为,问题比较突出;特种设备运行、维保记录不够完善,设备档案管理混乱。

    三是忽视安全教育,缺乏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在安全意识上极易产生麻痹大意思想

    四是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认识不足,不按规定按期进行校验,或带故障工作现象比较突出。

    五是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人为引发电梯运行故障,不能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及时领取检验报告、更换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无人应答等问题突出

    六是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气瓶的定期检验率达不到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均按照上级和地方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但对特种设备监管工作认识和理解还存在偏差,对监管工作目标不明确,重形式、轻落实现象比较突出。

    基层监管部门安全监察人员业务能力不平衡,对各类特种设备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上级要求理解不全面,对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跟踪督促企业改正。同时受机构改革影响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人员流失严重,特种设备监管工作进展缓慢。

    九是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远远不够。

    十是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围绕全州经济工作,服务重点工程,安全监察与服务并举,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是开展电梯攻坚战,加强电梯日常安全监察,规范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三是加大现场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察、检验机构的联动机制为强化各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库资源对已使用登记的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突出监管重点,对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管。。

  四是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加大法规宣传力度,通过电台、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渠道,宣传特种设备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理念,让全社会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引导特种设备使用者自觉参与学法、知法、用法,提高特种设备从业单位、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

  五是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力度,强化证后监管,用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的充装、使用安全。

                    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24日

                                                  

  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6年1024日印发